蒸汽发生器可广泛应用于服装、食品、纺织、包装、医药、冶金等需要饱和蒸汽或蒸汽加热的行业。使用软化的水,如果能预热,蒸发量会增加,水会从底部进入。在蒸发器中,水在自然对流下加热,在加热面上产生蒸汽,然后转化为不饱和蒸汽,通过水下孔板和蒸汽平衡孔送至蒸汽包提供生产和生活用气。
蒸汽发生器用户应管理蒸汽发生器的运行状态,其运行状态应符合GB/T17954-2007蒸汽发生器经济运行和TSG002-2010节能监督管理规定。蒸汽发生器技术的相关指标。
1.蒸汽发生器运行时,应选择与设计燃料相似的燃料。如果使用非燃料化学品,需要防止炉内结渣、加热表面结垢和腐蚀以及炉内爆炸。
2.蒸汽发生器运行过程中,应调整燃烧条件,保持空气分布、压力、温度和水位稳定。
3.蒸汽发生器运行过程中,当负载发生变化时,应注意监控蒸汽发生器的运行并及时调整。燃煤蒸汽发生器的运行负荷应经常或长时间不低于额定负荷的80%,不得超过2小时,额定输出>100%-110%,不得在超过110%的运行条件下运行。
4.运行蒸汽发生器时,应定期清洁加热表面的烟气侧,并保持清洁。应定期检查加热表面的苏打水和水面是否腐蚀和结垢,以及防腐和除垢。使用除尘剂、防腐剂、除垢剂等化学试剂时,应保证环保。
5.蒸汽发生器运行过程中,应经常检查燃料供应系统、烟气系统、汽水系统、仪器、阀门和绝缘结构,以确保其牢固无损。
6.蒸汽发生器应配备燃油计量装置、蒸汽或水流量计、压力表、温度计和其他能够指示蒸汽发生器经济运行状态的仪器和仪器。使用中的仪器仪表应按要求定期校准和验证。
7.蒸汽发生器用户单位应当执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管理办法》,操作人员应当作培训和考核,并持有工作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