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蒸汽发生器出厂时应附有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证书、使用维护说明书、监督检验证书(性能监督检验证书)。
二、电锅炉注册。锅炉验收后,用户需要按照《特种设备登记使用管理规则》填写《锅炉(普查)登记表》,到质量技术监督局登记,并申请《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三,电锅炉的运行。电锅炉运行需要经培训合格,取得《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证》的持证人员操作,使用中需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八项制度,六项记录。
四、电锅炉的安装、维护和改造。从事电锅炉安装、维修和改造的单位,应当取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安装和维修资格证书,方可从事锅炉安装、维修和改造。施工前,施工单位将拟安装、维护和改造书面通知直辖市或辖区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并将开工通知送当地县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通知后方可施工。
五、严禁将常压电锅炉安装为承压锅炉。严禁使用水位计、阀门和压力表附件不全的电锅炉。
六、电锅炉安装、维护和改造验收。施工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检验所申报电锅炉水压试验和安装监督检查。合格后,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家特种设备检验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将参与整体验收。